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
彭姓女子在民國八十八年結婚三年多時,發現丈夫陳某原來「另有其名」,今年雙方分手,她向法院提出詐欺與偽造文書告訴,板橋地院判
決陳某無罪。但陳某先前因殺人未遂案被通緝才「隱姓埋名」,他雖被判無罪,但因被迫出庭、身分曝光,殺人未遂案另案審理中。
判決書指出,陳姓男子自從八十三年起使用「偏名」,他的親人都出庭做證說,他使用「偏名」已經多年,判決書指出,八十五年間,陳某
與彭女相識,隨即舉辦公開儀式結婚,期間,陳某依然使用「偏名」,小孩出生時也用「偏名」申辦相關註記。彭女指稱,丈夫慫恿她將存摺
交付保管,擅自提領花用,也要她向銀行貸款供他花用,金額達上百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夫妻雙方,共同負擔家計或由一方負擔,均屬正常,雖然有幾名證人指稱陳某曾利用雙方交往的機會花用對方金錢,然法官認
為現今社會由女方負擔費用,所在多有,難謂有詐欺的事實,故判決他無罪。
徵信社,徵信,魔獸,魔獸世界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

  要離婚,先理好財
居高不下的離婚率,迫使美國年輕人在簽下結婚證書的同時,把將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也給簽了。
每兩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,居高不下的離婚率,迫使時下的美國年輕人在簽下結婚證書的同時,會一併把將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也給
簽了。
才剛結婚就想到離婚,在我們觀念不只不夠厚道,還不太吉利。更何況還要講好這個碗將來歸誰,花瓶誰要拿走,簡直離譜。然而縱使東西
方國情不同,唯一沒有國界的卻是,離婚的條件對女方都較不利。所以事前簽好離婚財產協議,對女性而言,也未嘗不是另類的承諾和保障。
美國一位名會計師就說,丈夫可能是家庭這座城堡的國王,但到了離婚的時候,卻只有錢才能稱王。很多婦女的確一離婚即面臨付不出房屋
稅、保險費及一切相關費用的窘境;與前夫共同信用卡或其他帳戶的婦女,還得夫債婦還,還不起的話,申請個人破產,或成為銀行拒絕往來
戶的也都大有人在。另外,子女的教育費用,將來個人的養老年金,也讓許多離婚婦女坐困愁城。而男性在此時,又常常來個死不認帳。好像
離婚所要付出的社會成本與代價,最終真的就落到一個字:錢,字上頭了。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

  為拿綠卡假離婚 薄情郎敗訴
張姓男子十六年前與李姓妻子假離婚,以便赴美辦理假結婚藉以取得綠卡,不料弄假成真,張姓男子竟在美國娶妻生子,李女不服,提起確
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,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,判決張某敗訴,判定在台婚姻仍屬有效;本案尚未確定,仍能上訴。
原告李女指出,張某因工作不順,決意到美國發展事業,並向她表示不妨辦理假離婚,等赴美取得合法移民身分後,再設法讓全家移民,不
料張某到美國後,一直未和假結婚對象離婚,還刻意疏遠彼此關係,置她和一雙女兒於不顧。
李女說,七十三年間所辦理的兩願離婚,是雙方「通謀虛偽意思表示」,目的只是為了讓張某申請綠卡方便,實在認真不得,且當初在離婚
證書簽名的證明人,皆未「親見」、「親聞」他們夫妻確有離婚真意,因此離婚應屬無效。
被告張某則表示,雙方因個性不合才協議離婚,與赴美發展或換取永久居留權毫無關係,且離婚後,李女到他美國家中拜訪時,就知道他已
再婚並育有二子,可見他無意欺瞞異國婚姻的事實。
張某強調,李女在七十九年九月間,即持離婚協議書向他兄長領取一百八十萬元的補償金,證明她已願意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。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

  姿勢洩密 老爸怕學壞
兒子仿前妻親密動作 男子搶回監護權
方姓夫婦離婚後,兒子監護權歸男方,但仍有女方扶養。方某事後發現兒子竟模仿前妻與現任丈夫的床第動作,於是將兒子帶回扶養,為閃
躲前妻的干擾,且不准兒子與生母見面,方某前妻氣不過向法院提出種種方某不適任監護人的理由,並要求「會面交往權」探視兒子,士林地
方法院二日裁定,女方無監護權,只准許女方每月兩次探視自己的兒子。
判決書指出,方某和劉女兩人婚後育有一子,但在八十三年間協議離婚,雙方約定兒子的監護權歸方某,但實際上仍由劉女扶養,劉女並在
八十四年間再嫁。八十四年間方某攜子返家時發現,年僅六歲的兒子竟向方某描述前妻與丈夫間親密動作並加以模仿,方唯恐兒子心靈遭受污
染,影響其子日後人格發展,決定自行照顧兒子。
判決表示,方某將兒子帶回後,為怕兒子受到騷擾,這些年不斷帶著兒子四處搬遷,以致兒子無法和一般學童一樣上學唸書,劉女於是請了
三名律師幫她爭奪孩子的監護權。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

  我和孩子注定要被拆散?
問:與兩足歲的兒子分開已近兩個月,沒有因為時間漸長而淡忘,反而更加思念,夫家硬逼「離婚」,不肯給小孩也不付一毛費用,更不讓
我我回家也不讓我看小孩,我已被逼得快精神分裂,我注定要低頭嗎?女人一定要和弱者畫上等號嗎?我一定要和孩子活活被拆散嗎?我在會
計事務所上班,薪水比先生少,但先生曾因打我被法院判刑,我能向法院請求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嗎?〈桃園‧思子心切的母親〉
答:我發現不少婚姻不睦的夫妻,在面臨談判階段時,常「挾持」孩子作為逼迫對方就範的手段,或將孩子當作出氣筒,其實孩子是無辜的
,為何要成為夫妻爭奪戰中的犧牲品?依妳來信所述情形,我研判妳先生可能想跟妳離婚,而在法律上他又無法找到可以訴請判決離婚的理由
,因此他採取了以下的手段:〈1〉毆打妳,讓妳無法忍受而離家出走〈2〉掌控孩子,利用妳思念孩子的心理,最後不得不妥協,最多是將孩
子監護權讓給妳,但要妳無條件與他離婚〈3〉拒絕妳回家造成妳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假象,但他卻可以名正言順到法院以妳惡意遺棄為理由,
訴請法院判請離婚,屆時妳連孩子監護權都爭取不到。這是居心不良先生欲達到「無條件休妻」所採取的手段,而不少婦女常考〈2〉向鄉鎮公
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家庭糾紛,如果他拒絕接受調解,亦可做為他沒有誠意要妳回家共同生活之證據〈3〉妳與先生分居已一段時間,不知妳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

  北市單親家庭急劇增加
七年內增加了一萬二千多戶
調查顯示,台北市單親家庭七年內增加一萬二千多戶,單親家庭問題已成為市府未來規劃社會福利政策的重要課題。
台北市研考會昨日舉行「千禧年園桌會議-台北市單親家庭面面觀」,引言人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薛承泰指出,台北市單親家庭佔全體普遍
住戶比率從民國八十年的二.九%提高為為八十七年的三.七%;單親家庭佔家中無十八歲以下子女戶比率更高,從八十年的四.二%提高為八十七
年的七.二%,近八年來成長幅度高達七成二。
薛承泰進一步分析,北市單親家庭形成主因為未婚、離婚、分居和喪偶四類;自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七年間,從一萬九千六百廿四戶增加為
三萬二千一百八十四戶,平均一年增加一千七百多戶。
研究分析中也顯示,單親家庭的經濟狀況並沒有因性別而有明顯差別,但當前的研究和福利政策幾乎都以女性單親為主,男性單親若面臨經
濟困境,在傳統文化下,或會為顧及顏面不願向機構求助,甚至不願意讓外人了解。但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李淑蓉也表示,國外單親家庭的女

Posted by missme499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(0) 引用(0) 人氣()